专题报道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法官索贿错判被举报

2019-08-06 10:48:22 来源:互联网 字体:  

        (转自法治在线 直言推荐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副院长孙晓东,因为吃了原告吃被告后把一宗简单明了的案件错判,造成原告聂丽红损失400多万元。因此,案件当事人聂丽红对桃山法院副院长孙晓东极大不满并实名举报。

一、法官索贿:

孙晓东在审理聂丽红诉杨明友、谢若冰案件中,多次约聂丽红见面并直言不讳的说杨明友、谢若冰要给他50000元好处费。多次暗示聂丽红叶给他拿50000元,当时聂丽红感觉自己案件有理有据不必要贿赂法官。后来孙晓东说要调取证据需要费用,逼得聂丽红没有办法就开始给他钱。2016年6月份,聂丽红给孙晓东送去5000元,当时孙晓东说调证据加过路费的钱这是。

在办里案件中,聂丽红要保全杨明友、谢若冰的财产。孙晓东说:“我不能白帮你,你的表示表示吧”?当时聂丽红特别讨厌孙晓东并觉得这都是正常的事,没有必要给他再送钱。因此在案件审理的关键时刻,孙晓东法官就说没时间、有其他重要案件等各种理由不给聂丽红保全对方的财产。2017年春节前,孙晓东法官对聂丽红说都过春节了谁家还不买个年货什么的,在他的逼迫索要下,聂丽红无奈的又拿了10000元现金给了孙晓东。

第三次是2017年夏天,孙晓东又说办案需要,聂丽红不情愿的在七彩城附近农村信用社取了10000.00元现金给了在门口等着的孙晓东法官。

然而,在孙晓东审判聂丽红案件长达17个月中程序违法、多次索贿、经常推托。期间,聂丽红当时在怀孕期间,孙晓东法官依然处处刁难——经常打电话让聂丽红去法院,奇怪的是聂丽红到了桃山法院,孙晓东却莫名其妙的不见面。在门卫聂丽红给孙晓东法官打电话,却又说有其他事让聂丽红再回去等。多次如此白跑,只气的聂丽红无可奈何。期间,孙晓东法官让聂丽红加他个人微信,主动给聂丽红手机号码并多次暗示聂丽红给他送钱。聂丽红想想,已经送给孙晓东25000元现金了,应该不能再为难她了,没想到孙晓东又给聂丽红打电话说:“聂丽红,案件标的多少钱额度你不知道吗?你家这25000.元是美元吗?”

因为当时聂丽红已经没有钱在送给孙晓东法官了,只能等判决结果。因为,孙晓东再没有索取聂丽红更多的钱财,一气之下给聂丽红做了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判决。

二、法官错判:

原告聂丽红与被告杨明友、谢若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3日向黑龙江省桃山区法院起诉。

原告聂丽红与被告杨明友、谢若冰系朋友关系,二被告购买七台河市桃山区南山采石场、新灵花草果园(第四片区)、桃山区苗寨酒业有限公司时向原告结款2760000元。被告杨明友给原告聂丽红出具了借条。新灵花草果园和桃山区苗寨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被告谢若冰。该款的用途是被告夫妻用于二人经营的多家公司。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拒不偿还,故原告诉至桃山区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76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奇怪的是,不知道是审判长孙晓东出主意还是二被告商定的,2016年5月23日,被告杨明友和妻子谢若冰到七台河市桃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而在(2016)黑090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审判长孙晓东对原告聂丽红主张被告谢若冰与杨明友共同共同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却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人谢若冰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审法官孙晓东同样偏袒被告人的另一个事实是,在原告聂丽红申请财产保全时,孙晓东将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万龙村联众采石场、查封被申请人谢若冰名下的凯里108平米住宅申请没有入卷、没有查封。给原告聂丽红造成400多万的经济损失。

三、问题法官竟高升:

孙晓东在被举报期间,不但没有被查办处理,反而被提拔为桃山区法院副院长。

从2018年到2019年3月份期间,聂丽红不断的到七台河中院、七台河政法委、黑龙江省高院、黑龙江省政法委、国家最高法院、国家信访局连连举报。在被举报期间,桃山区法院孙晓东副院长提拔副院长任命没下来,一直到孙晓东当副院长任命下来才给了象征性的口头处分,该不合理、不合法的处分没有书面通报、没有大会宣布。中级法院纪检李志龙明确告诉聂丽红,孙晓东自己只承认收了我20000元现金,李志龙通知举报人孙晓东只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而且不给出示处分决定书,我要书面处分决定。

孙晓东在审理这起案件期间,模仿举报人签字,伪造案件延期审理申请书,案件造假,伪造书记员白小丽笔迹程序违法、侵犯人权。

桃山法院2016黑0903民初号民事案件在退费中,主审人孙晓东 将法院退给原告宿会臣的18000元钱转存到自己亲人账户上,将这笔钱私自贪污、占为己有聂丽红多次举报无人受理。

中级法院纪检李志龙在处理孙晓东违法犯罪案件时造假,明显偏袒孙晓东,对举报人有利的证据不记录,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不认可,举报人领着证人到中级法院纪检组李志龙那作证,证人说的对孙晓东不利的话,李志龙不记录。对孙晓东有利的证言李志龙都写了。李志龙说索贿的钱都给退还了,这是包庇犯罪行为,中级法院纪检是否在渎职?

孙晓东四次让聂丽红出车、出钱去佳木斯和桦南取证,每次出车加油、过路费,饭费都是聂丽红买单。法院的龙万艳和孙丹等人去的,可耻的是,每次孙晓东安排她们都把加油过路费票据要走说法院要报销。明显的贪污受贿、欺骗国家财政。然而,七台河中院纪检组李志龙却颠倒黑白说桃山法院办案人是自己开车去的。

在孙晓东办案期间协助原告谢若冰调取聂丽红的身份证信息包括宾馆开房记录、每次进京上访的车次以及航班,严重违法、违纪因为不在本案的权利范围内私自调取聂丽红的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侵犯人权的行为。

编者按:孙晓东作为法院的主审法官多次索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此可见,孙晓东已经违犯了我国刑法。同时,其法院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黑龙江讯)

来源:http://www.shxw.org/a/renminlaixin/2019-08-06/26202.html

免责声明:纪检监察周刊发布的内容,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法制在线无关。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请与法制在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