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现网址http://www.cnzgjjjczk.com/中国新闻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是2009年10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大中华地区新闻传媒公司,子公司《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社,已在香港、台湾、北京、广州等地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新闻采编网络。2009年10月3日正式对外发稿,以深度分析稿件见长,发稿数量仅次于中央级媒体。《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是两岸关系新闻中*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全社编辑、记者及兼职人员共有70多人。

共同媒体/中国纪检监察周刊


作为“两岸共同媒体”,《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具有如下的特性:

一,共构性。“两岸共同媒体”*特点,就是不是属于两岸那一方,而是属于两岸双方。中国纪检监察周刊为此形成了资源共享、平台共用、媒体共建的特点,在北京、香港、台北分别注册成立的新闻媒体,共用《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及《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新闻网的名义与平台,在编辑部协调下,分工合作采编新闻。其采编风格的统一、新闻内容的和谐、人员关系的密切,凸现了媒体的共构意义,这就是共构性。

二.两岸性。“两岸共同媒体”的最重要特点,就是源自两岸、服务两岸。以两岸关系新闻为传播的重点内容。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是“两岸共同媒体”的最重要的新闻与传播的原则立场。真正的“廉政宣传媒体”,首先要能够在信息交流中畅通无阻,其次要在两岸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舆论影响力。第三要引起两岸读者的高度关注。我认为,《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及《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新闻网已经初步达到了这样的要求。在作为新闻媒体的角色具有重要性、权威性、交流性,这是两岸性的关键。

三,民族性。“两岸共同媒体”的最重要政治立场,不是以哪一个党派为主,而是以中华民族为*“公约数”。中华民族的立场、中华民族的感受、中华民族的利益、中华民族的形象,是《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及《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新闻网的两岸三地同仁必须接受认同的,并且加以维护的。

发展历程/中国纪检监察周刊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推动与落实“两岸共同媒体”的理念。从《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分别于2009年、2011年得到两岸政府批准在两岸公开发行开始,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构建“两岸共同媒体”,其中的艰难的确不易为外人道。但是在今天,我们深信,在两岸新闻与传播的共构期到来之际,“两岸共同媒体”的成长与壮大再也不是一个梦。在两岸新闻界有识之士的推动下,具备“两岸共同媒体”形态与内核的新闻媒体会越来越多,在两岸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个与两岸关系共命运同呼吸的新型媒体群,会构成一个崭新的中华民族新传媒时代。


本网站依法行使【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批评和建议,否则,系严重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纪行为,必须接受党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