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勤勉履职的她
干一行爱一行
1994年7月,张爱英到侦查监督科工作。虽然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但凭借着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热爱,她用心钻研、抽丝剥茧,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她反复查阅卷宗、深入案发地点进行核实,成功办理了一起跨省、流窜、持枪、冒充公安人员抢劫作案的重大案件。她这一干,就是十二年。
02
秉公执法的她
干一行专一行
2013年,张爱英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她深知,民事、行政检察的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他们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工作最大的意义。她积极探索案件办理的新思路,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韧劲,坚持能动履职,注重诉源治理,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在办理辖区某村村民与某企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时发现,爆破作业致使该村71户村民的房屋地基塌陷、墙体出现多处裂缝等不同程度损坏,要想获得合理赔偿,需要对造成其房屋塌陷、裂缝的原因、损害程度、实际损失进行专业鉴定,而面对陌生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鉴定费用, 71户村民不知所措。
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张爱英及办案组人员对71家农户逐户进行调查、勘验,取得一手资料。考虑到当事人系弱势群体,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委派律师为13位农户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督促司法鉴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农户房屋受损因果关系及具体损失数额进行专业评估鉴定,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本案历时11个月,几经周折,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03
服务大局的她
干一行精一行
公益诉讼检察刚试点时,是一项崭新的、富有开拓性的工作,院党组深思熟虑、综合考量后指定张爱英负责此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她立足检察机关法律定位,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手段尽最大努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消了行政机关的“顾虑”,化解了职能部门的“不理解”,以实际行动服务和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权,她带领全科室同志办理了全市第一起保护英烈名誉、捍卫英雄形象的案件。办理的马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系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被破坏环境的费用得到全额追偿,该案先后被省、市、县电视台专题宣传报道,被新华社客户端转载,阅读次数达到24万次,并被检察日报、中国环境报刊发。
“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业务兴。”张爱英这位战斗在检察一线的新时代沂蒙红嫂,正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壮美秀丽的兰陵大地续写着“沂蒙精神”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