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2018年3月,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应根康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7月20日,应根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画说违纪】
2012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鄞州区下应街道河东村党支部书记的应根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屋拆迁补偿、菜场临时摊棚外包等事项上为多人谋取利益,并在事后收受关系人所送现金177万元。
2017年11月,应根康借过生日之际接受承租菜场临时摊棚的关系人宴请,在某酒店办两桌酒席接待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消费3000余元。此外,2009年至2017年期间,应根康每年春节之际收受银行工作人员、小工程包工头、店面房承租者等人所送软中华香烟合计66条,按照时价折合人民币约40000元。
应根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7日,应根康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7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违纪党员反省】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我的思想标准越来越低,在金钱面前低下了头,拿了人家的好处,从此做起事情来前后都怕,工作也做不好了。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我的行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是血的教训,要切记牢记。
【执纪者说】
从带领河东村经济发展成名列前茅、社员和集体收入“双增收”的“老书记”,到触犯多条党纪、疯狂敛财的“阶下囚”,这个年逾六旬的老党员因为法纪观念淡薄,金钱私欲膨胀,打着为群众增利、为单位创收的幌子“闯红灯”,一错再错并最终走向犯罪。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直接触及群众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蝇贪蚁腐”毫不手软,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