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新华焦点网》《法制与廉政观察》等网站刊登了以《黑龙江,桃山法官索贿错判被举报》为标题的报道。报道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副院长孙晓东,因为吃了原告吃被告后把一宗简单明了的案件错判,造成原告聂丽红损失400多万元。因此,案件当事人聂丽红对桃山法院副院长孙晓东极大不满并实名举报。
从报道内容分析,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法官孙晓东不但受贿而且主动索贿,并多次向案件原告聂丽红索贿,的确是一种违规并违法的犯罪行为。而更不可思议的是,如此违规违法的法官不但没有受到查处,反而被提拔为桃山区法院副院长,这就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不可琢磨了。难道说是该法院院长甚至市中院院长纵容法官索贿?支持法官违规?鼓励法官违法?真的不可思议。
直言在网上搜索到《七台河市桃山区两级法院玩忽职守故意丢失原始卷宗档案严重失职渎职》《黑势力盛大公司案件牵扯桃山法院渎职》《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违法办案超标的查封案外人资产》《控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法院,收钱办案》等等帖子,从此可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的确是有问题,并且问题很严重;有腐败,而且腐败比较突出;有违法,而且违法明显——这自然让笔者联想到桃山区的司法环境污染、桃山区法院院长的管理问题、七台河中院纪检组甚至院长的监督问题。因为桃山区法官的违规违法在造成了受害者上网发帖子表达诉求之外,也造成了受害者连连上访、逐级上访、进京上访,给社会和谐带来了较大的隐患。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纲要中提到,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因此,桃山区法官违规违法不但没有查处反而高升,应当追究桃山区法院院长的责任、追究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责任 直言
2019年8月17日
作者为:中国反腐研究信息中心调研员、中国纪检监察周刊主编、中国国际预防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新闻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