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

案例点评:人民法官慧眼如炬,双方串通作假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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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平等自愿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唐山滦南县就是有这样一个合议庭,在双方有合同,原告有诉求,被告自愿承认的情况下,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02民初411号判决记录显示:

该判决反映,宁波尉焰商贸公司(原告)租赁经营滦南县五家水泥企业(其中三家是被告)。按合同约定尉焰公司在租赁期间的环保政策性技改投入和添置的设备设施的投入款应予返还。这一块原告诉请一亿三千余万元。为出租企业垫款属于借款,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60%计算利息,并另签抵押借款合同,并将出租企业的产能抵押,由当地工信局办理登记。这一块诉请本息合计一亿一千万元。两项合计两亿四千余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尉焰公司对出租企业的产能有抵押的优先受偿权。关于租金,按判决书反映,租赁合同的约定是前三年实行“零租金”。

面对这样一个巨案,原告尉焰公司有律师代理,而作为被告的三家出租企业却派出了一个民营医院的业务科主任。对于原告的天价诉请,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对于原告的举证质证称“对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我们承认债务,但是现在企业没钱,目前偿还不了”。

此情此景,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法官完全可以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但是我们的法官却没有随遇而安,而是认为“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证据方面,三被告虽无异议,但“对于垫付资金、环保投入涉及的相关买卖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可以证实原告实际投入或垫资的证据原告却未在开庭时提供……故本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核实原告垫付资金及环保投入等事实存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故对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垫付资金及购置设备设施、环保技改投资款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在此基础上,对于原告要求确认抵押产能的优先受偿权,虽有滦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判决认为“因双方形成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客观本院无法核实,故对于原告主张的上述抵押产能由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请,本院亦不予支持”。

我们由衷敬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冷静、严谨和审慎。其所抵制的是所谓原、被告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保护的是客观事实、法律公信,防范的是这种虚假诉讼给社会带来的负能量。

当然,作为判决书,法官无法把自己心证过程中的疑问种种列出,但一个普通有常识的人都作出一些揣测,比如:①租金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出租方的合同对价。对五家水泥企业打包租赁经营,偏偏对租金问题讳莫如深。居然出现零租金的约定。如此荒诞的合同是如何做到的意思表示一致?②在签订租赁合同仅仅半年之后,出租方在没有租金收入的情况下,甘愿认可倒负两亿多债务,并将自己的产能抵押给承租方。这种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境界源于什么思想动机?③五家企业均属于滦南县本土企业,能一并打包出租给宁波的一个小小的商贸公司,本身就非常人所能为。在出租几个月之后,一个本应收取租金的出租方却倒负债务将企业核心资产——产能质押给承租方,在此等情形之下,当地工信局是如何审查的?这种几乎是“卖国”的“辛丑条约”竟能在堂堂的人民政府部门的眼皮底下堂皇成型,这背后是何种惊人的背景?

怀着种种疑问,笔者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初步了解一下这个宁波尉焰商贸有限公司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司注册于20177月,地址在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登记股东李建、吴迪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李燕飞。注册资本认缴100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2037717日。将这些对照案件信息,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一个注册于宁波,注册资金尚未实缴(距离认缴期限还有15年),一个刚刚成立半年的商贸公司竟能一次性将位于河北的五家水泥企业打包租赁经营。又在承包后几个月时间为出租企业垫资,技改投入、添置设施设备两亿多,这究竟是多大的能量?是股东李建,还是吴迪?或者是那个法定代表人李燕飞?这背后有怎样的隐衷?究竟是租赁双方的串通,还是出租方迫于什么压力的无奈选择?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目的?这又不能不让人感叹人民法官的冷静和定力。否则,一旦支持了原告诉请,将给企业、社会、债权人带来怎样负面影响?将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何种当量的冲击?

    据了解,承租人尉焰商贸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相信会有许多相关人士关注此案的进展,也相信知情者会陆续揭开此案背后的事实真相。我们将密切关注。

 

编者按:烧烤店打人事件,是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把唐山这个英雄城市强烈拉进人们的视野。由此带来唐山雷霆风暴,百日行动。由此可见,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管是黑恶势力,还是经济犯罪。唐山这个英雄的城市,都不是各类犯罪分子兴风作妖的土壤和法外之地。那么,在经济领域,这个标的高达两亿四千余万元的经济案件也必然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被告方面对原告的天价诉求,居然能够愿打愿挨,云淡风轻。政府部门,在审查之后能够平心静气,顺利将产能这个企业命脉作质押登记。究竟是唐山人财大气粗,司空见惯,还是各有受命,自导自演?据我们所知,早在数年前,政府部门就明令不给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质押登记了。那么滦南县工信局又是何种原因,何种动力、何种勇气?视政府法令于不顾?背后的事实真相的确值得挖掘和探索。

事出反常必有妖,虚假的背后必有隐藏。我们感佩办案法官的法律嗅觉,法律良知和法律公信。感谢他们的及时遏止。既然该案已经上诉,下一步将迎来更上一级法院的洞察和判断。我们相信天地有运转的规则,万事万物也各有制衡之道。法律的尊严不可挑衅,也不可以逆为。任何人自作聪明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故意触犯法律的尊严都会得不偿失,最终会在法律的盾牌下,把自己碰的头破血流为止。(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