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

孙国文:规范培养青少年行为和信仰,引导树立家国情怀社会历史责任感

规范培养青少年行为和信仰,引导树立家国情怀社会历史责任感

韩国男子《防弹少年团》多次公开发表歧视中国言论,在美国曾说:会永远铭记韩国与美国一起经历的历史苦难!

中国粉丝为韩国艺人集资几百万定制专属飞机过生日!

这两天一则中国粉丝为韩国组合防弹少年团成员,朴智旻过生日一小时集资就超过230万,参与人数超万人。只为此“防弹少年团”朴智旻过生日就定制专属飞机且时间长达3个月,据说生日当天还会在《纽约时报》,《泰晤士报》刊登对改明星的生日祝福与海报!

此韩国男子组合“防弹少年团”属油头粉面奶油小生,说重了就是“伪娘”的代名词。完全没有男人应该有的英武和刚毅性格,而是用油头粉面取悦“残”粉。这些年因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韩流、日精也趁机随着资本的渗透,对人们的意识形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甚至对我们传统观观念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击。尤其是青少年的信仰、追求和精神都相应地出现了负面的影响。浮躁、拜金、盲目追星、意识形态完全脱离现实近乎于无知,对于虚荣和名利如过河之鲫一样,绞尽脑汁极力钻营。在道义和思想上完全没有家国情怀的概念,更没有历史及社会责任感,这样的现象出现在年轻人的意识形态里,是非常可怕的。

而最让人感到悲哀的是,为其集资的多数是些未成年的孩子。可能省吃俭用或者榨取父母的钱财只为了一个韩国艺人的生日。不是笔者没有胸怀,在我国在面临一些灾难的时候,你很少会看到有韩国艺人去捐款。不知道这里有没有该朴智旻艺人的粉丝,或者别的韩国艺人的粉丝,请问你了解你所崇拜的艺人吗?他的人品怎样。哪里值得你学习。而这些艺人就那么油头粉面的扭一扭,舔一舔,你就乱了心,迷了眼!简单一点说,一些残粉就因这些艺人眉清目秀,扭一扭就自我“高潮”到不行了!

现在表面光鲜,暗里肮脏的劣迹艺人太多了,加拿大籍艺人吴某凡涉嫌强奸,未判刑之前,他的粉丝都不相信,被抓了还在为其辩解,甚至无条件无底线的宽容和谅解,这些粉丝的大脑也真是“残”到了无可救药的极致。

其实,真正值得我们追捧,崇拜的明星应该是在某一领域做出过贡献的人。是给你生命,把你养大的人。是那些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为你守护国家安宁的戍边军人和烈士。我们没见过在去年中印冲突时候,哪个粉丝社团为烈士家属捐过一分钱;也没有见过那个社团在抗美援朝的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时,发表过一句感恩的话,倡议捐过一分钱。这究竟是为了什么?用青春和热血为你守护安危的现役军人烈士,你们不去敬仰不去热爱。昨天为了共和国的自由和平,以及今天的安宁和幸福, 牺牲的而无数先烈不敬仰、不感恩。而是数典忘祖崇拜那些不爱你的国家,抹黑你养育你的祖国的外国艺人,这些人的脑子真的是残了吗?

在此,笔者想问问这些追星的粉丝们,你给过你父母过过生日没?你了解梁启超先生的事迹吗?你了解陈乔年、陈延年兄弟吗?你了解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吗?你了解更多的为你今日安的安宁献出生命的数以千万计的英烈吗?你了解那你的国家的历史有多有多悠久吗?

此“防弹少年团”组合成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歧视中国言论,还曾经在美国的一个领奖活动中说过涉嫌抗美援朝的言论!曾说:“会永远铭记韩国与美国一起经历的历史苦难!”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抗美援朝战争他们都是受害者。如此卑劣无耻的言语足以说明,这个“防弹少年团”被殖民近百年过程中意识形态的畸形和变异。

我们真是不知道什么样的嘴脸才会把侵略说的自己这么委屈!对于此事件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先生还曾回应过::“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珍爱和平,促进友好!”提醒并警示“防弹少年团”的言行。但是,如此警示回应还引起了一些粉丝的不满,真不知道这些残粉的大脑真的是被 lU 踢过了……

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里面写到::“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而这些粉丝受韩文化,日文化的影响,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灿烂文化于不顾,而表现出来的既没有民族骨气和气节,又没有社会、历史责任感的观念和形态,值得我们的整个社会思考!这些残粉做出如此不智的行为值得社会反省!

笔者认为:爱国主义是我们对青少年教育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教育青少年乃至全社会崇尚军人,敬畏英烈。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家国情怀和社会、历史责任感。让青少年负有社会道义和担当。应该对青少年的行为和认知,进行正确引导和干预。并应在各个交际平台联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对于类似于给韩国艺人捐钱租飞机的事情必须坚决抵制和封杀。作为公民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义务和责任,作为国家教育体系有权利和义务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教育。特别是在成长期间的青少年行为的监督尤为重要。小树不修枝,无以成参天大树;少不规范严谨教育,大时不会成为国之栋梁。从小规范培养青少年行为和信仰,使其怀有敬畏之心;使其知有可为和不可为。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家国情怀社会和历史责任感,是不可缺少的必修教育课题。

                      

                (本文作者: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