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个别领导为了掩盖毁林案欺骗中央调查组,将阳关万亩毁林事件责任直接甩锅给飞天公司,企业恳请调查组到实地和当事人飞天公司了解核实认证 飞天公司有话要说(二) 敦煌固沙防护林被毁事件中,飞天公司反而被推向了舆论风口浪尖,有关调查人员在没有与企业调查核实认证的情况下,将企业20年的治沙成果全盘否定,引来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网民的质疑、诽谤和攻击,是对治沙企业的声誉和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飞天公司做出以下澄清和说明。 一、实施分洪坝、防洪分洪排险工程的说明: 2001年至2009年敦煌市政府、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先后批复飞天公司建设水产养殖、绿化、防风林等农业设施,开发利用西土沟水资源,建设21公里分洪河道、对18公里的西土沟进行生态治理,建设阳关防洪分洪水库蓄水工程、发展水利事业、建设西部沙生植物园、沙漠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经甘肃省发改委核准建设,为支持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也作出书面承诺,我公司还承担了有关生态治理、科技部“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和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
材料表明:“阳关地区西土沟每年汛期洪水泛滥成灾,造成水土流失、大量泥沙对阳关地区的耕地造成破坏无法灌溉生产,大片林地被洪水卷走,如2004年汛期最大洪水流量达到120多每秒立方米,2007年汛期就发生大小18次洪水,对当地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党河水库水文站测量数据表明:西土沟飞天生态园出水口(也是阳关林场的进水口)站实测流量为1.0秒立方左右(见下图)。从2015年开始敦煌市水务局在飞天公司入水口和出水口都设立了水量监测站,这些数据足以证明飞天公司没有截流水源。 采用高效节水流水式技术养殖鳟鱼,进多少水就流出多少水,不存在截留水。 根据敦煌市水务局上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敦煌飞天生态产业公司采取沙漠都江堰科技工程治理洪灾、变害为宝、新增水资源的特此证明》中明确证实:“飞天公司建设了沙漠都江堰水利工程......在原来0.35m3/s的基础上新增可利用水资源0.6m3/s以上,生态治理26000多亩,荒漠化治理56平方公里,在阳关形成了18公里的生态防风固沙屏障。” 数据显示:飞天公司西土沟生态园水源全部进入了阳关林场,阳关林场毁林开垦扩大种植高耗水葡萄,耗水量增加7至10倍,年耗水量每亩增加1500方,无法进入到下游河道,造成河道干枯,树木枯死。还采取打井的灌溉方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分洪坝是“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程”、“国家科技惠民项目”。为了确保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和阳关地区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将莫高窟《敦煌市观音井沟泥石流灾害治理项目》和《敦煌市阳关镇西土沟泥石流灾害治理项目》同时列为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甘肃省国土厅下发甘国土资环发[2012]77号《关于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立项的批复》通知;甘国土资环发[2013]39号《关于做好酒泉市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敦煌市国土局根据文件实施了“分洪坝”这一保民生保安全的惠民工程,治理西土沟泥石流地质灾害,将肆虐的洪水化害为利,通过沙漠都江堰变为可利用的水资源,是毁林者虚假报案称“分洪坝”是飞天公司违法修建,恳请中央调查组核查真相以正视听。
二:承租林地问题说明: 2008年12月19日,敦煌市林业局下发敦政林发【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对阳关林场南至林场道路、北至戈壁、东至戈壁、西至阳关葡萄酒厂承包林地区域,已经枯萎沙化的林地,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以承包经营的形式,由飞天公司进行生态治理和综合开发。 企业完成了文件要求内容,阳关国营林场、敦煌市林业局兑现承诺,为飞天公司办理了3000亩林地的承包协议等手续,2009年、2011年敦煌市政府给飞天公司颁发了3000亩2本林权证。 2012年开始,国营敦煌阳关林场将飞天公司林权证范围内的防护林大面积砍伐种植葡萄,飞天公司发现后及时反应给敦煌市委市政府,并将林地改种葡萄地的现状委托公证处作了公证书。
由于飞天公司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阳关国营林场毁林事实,敦煌市政府为掩盖真相,于2017年违法撤销了给飞天公司颁发的林权证。 飞天公司响应敦煌市招商引资政策,将洪水治住了,沙漠固住了,在承包的3000亩固沙防护林范围内没有毁林开垦种一颗葡萄,面对飞天公司正当维权,当地有关部门不但不正视问题,反而违约毁约,将3000亩防护林林权证撤销。 飞天公司特此申明, 阳关林场对外发布所说的6500亩防护林面积中,其中很大部分为我们3000亩林地范围内,我们公司连续3年遭受了16次打砸破坏,这些林地,是我们用生命和鲜血保护下来的。飞天公司是阳关林场防护林所剩无几的捍卫者。 三、部分项目位于阳关自然保护区和阳关遗址所在地的说明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敦煌市与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矛盾纠纷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2019年3月19日发文证明:"根据1994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敦煌阳关保护区管理局保护范围,当时飞天公司建成的工程不在保护区内。2007年5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将省级敦煌南湖湿地及候鸟自然保护区更名为甘肃敦煌阳关自然保护区,并调整甘肃敦煌阳关自然保护区面积,将防洪坝渗滤净化调蓄工程等划入扩大后的保护区范围内。” 飞天公司2001年与阳关镇(原南湖乡)政府签订协议,实施有关项目。2009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12月17日,阳关省级文物保护区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 根据以上事实,飞天公司建设在先,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阳关文物保护区设立在后。阳关自然保护局占用飞天公司沙漠都江堰生态治理综合体系工程至今并未给飞天公司任何补偿。
阳关国家自然保护局关于大力支持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发展的承诺函 因此,飞天公司恳请阳关自然保护局在占用飞天公司的生态治理范围应依法征用,合理补偿,不能抢占强拆。 四、企业投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员工生存安全面临威胁 敦煌市违法行政导致飞天公司停产停业6年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16年5月10日,甘肃省省长林铎对飞天公司问题作出批示:“酒泉敦煌市政府要认真纠正问题(提出违法行政追责、赔偿损失、查处毁林造地、破坏生态环境、划入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用地补偿的问题等七条建议),为企业服好务,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意见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2017年3月23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在《关于落实省委有关协调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甘府法发(2017)10号文件指出,敦煌市水务局注销(飞天公司)取水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责成敦煌市水务局自行纠正。并就敦煌市林业局注销飞天公司林权证的行为明确:“敦煌市应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017年6月27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在“甘府法发(2017)32号”文件《关于协调做好敦煌飞天生态产业公司反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一次通知酒泉市政府法制办:责成敦煌市水务局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企业合理赔偿或补偿。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8月28日下发《甘政办发【2019】87号督办通知》,明确提出,敦煌市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专班推动解决问题,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通知明确,因政府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要依法依规尽快给予补偿,坚决杜绝避而不谈、久拖不决。 时至今日,飞天公司依然处在漫长的等待中,敦煌市相关部门就以上批复内容,从未与企业“面对面”商谈解决赔偿补偿问题,相应的损失赔偿更是无从谈起,企业所反映的问题也长久“搁浅”。阳关自然保护区占用飞天公司生态治理范围和防洪治沙综合体系工程,也未依法征用、合理补偿。 因此,飞天公司的诉求只是期盼尽快依据甘肃省法制办的督办文件解决问题,拿出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员工就业,或者依法征用,合理补偿。
有了当年敦煌各级组织这样的《承诺》,基于政府众多的《批复》,我们飞天公司才有了坚定投资的信心和攻坚克难的决心,防洪治沙,治理荒漠化、发展沙漠生态产业。而在企业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的时候,政府违法行政,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和企业人痛苦失望、心力憔悴! 敦煌万亩防护林被毁事件,将飞天公司又一次推向舆论漩涡,我们真诚期待,中央环保督察组、甘肃省调查组能够公正公平、合法合规对待阳关林场毁林事件,到一线企业实地面对面核实认证,正视我们飞天公司多年时间面临的久拖不决问题。作为敦煌阳关最后防护林的捍卫者,飞天公司真诚期待中央调查组深入飞天公司沙漠都江堰工程一线实地调查,查处敦煌万亩防护林被毁背后真相,还治沙企业清白。 我们到敦煌20年就是防洪治沙,治理荒漠化,同时连续三年遭受毁林者打砸破坏16次,维权8年3000天,我们已走投无路,向各级政府反咉问题也是被逼无奈之举。飞天公司恳请甘肃省委省政府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招商引资的企业,使民营治沙企业安全健康成长,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甘肃省调查组能够公正公平对待阳关林场毁林事件,深入实地和我们飞天公司面对面核实认证,正视我们飞天公司多年面临的久拖不决问题。 人在做,天在看。在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入驻阳关的时间里,有逐年恢复的生态为证!有20余年成功分洪梳流百余次洪涝灾害,保障了阳关地区安全的现实为证!更有中科院权威数据为证!我们问心无愧! 特别提示:2011年敦煌发生百年不遇特大洪灾,企业修建的“沙漠都江堰”将90%洪水泥石流成功分流保护了当地生命财产(请百度查阅“沙都江堰”了解更多历史) 我们始终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