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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7人,其中5名主犯陈某志刘涛等累累案底,谁在纵容滋生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周刊 发布时间:2022-06-12 字号:

看了唐山烧烤店6月10日发生恶意伤人事件之后,每一位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会不感到生气和愤怒。如今,让人觉得欣慰的是,6月11日9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被抓。我们在痛恨这9位7男2女,对2位弱女子集体寻衅滋事、暴力行凶大打出手的同时,也扒出了陈某志和刘涛2位主犯的累累案底,案件之多令人发指。我们在指责旁观者和烤串老板无动于衷,不敢出手相助的同时,大家看看这两位主犯的案底,一次次严重触犯刑法,如此恶劣的行为,一次次被轻判的理由和纵容支撑的犯罪行为,导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光天化日之下,再次蓄意行凶施暴行为曝光于天。下。

我们从以往陈某志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底,令人发指的暴力犯罪行为开始,查找支撑纵容这个有组织的团伙,屡次目无法纪犯罪行凶以及纵容和滋生犯罪行为的依据:

陈某志,男,1980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唐山某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关联显示此水产公司已注销),另一个,唐山市某某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还在延续)

唐山6.10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浑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而他朋友刘涛,更是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逍遥法外,期间无证驾驶超速肇事导致8车连撞,而令人奇怪的是,此案直到2018年3月才被拘留,并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陈某志、刘涛7男2女打人手法娴熟、嚣张无比,我们一起查查他们的案底,扒扒这伙在历次扫黑除恶中,因何屡次成为漏网之鱼的,而法院及警方又是用怎样的诡异理由,而被一次次纵容轻判逃脱,屡次逍遥法外的。

2015年【路北区域】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陈某志、刘涛、高杰、候程亮几人名字赫然在目,刑事裁定书如下描述:

此案疑点一:刘涛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且非法拘禁。就这样,商某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

此案疑点诡异二:2015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这中间2年多的时候,刘涛难道还是自由身?不知唐山市路北分局派出所在这里如何解释?

此案疑点三:刘涛以要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得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逍遥法外?难道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年零一个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及法官该如何解释?这个酌情是怎么得来的?举个例子:如果谁故意杀了一个人,只要自愿认罪也可以是轻判吗?

此案疑点四:从裁定书上来看,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难道在逃犯人2018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而唐山人民法院的裁定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哪?


我们把目光再聚焦到陈某志的随从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这是不是黑社会团伙?信息来源是2015年《刘青林、李某甲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看这几个名字熟悉的名字,候程亮、高杰正是在2015年12月那个非法囚禁案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拉一大群人去工地打架,这算不算是有组织的涉黑行为?当时,候程亮因为没有下车打架,所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程亮半年之后就直接搞了个非法拘禁,可见此人是一个什么的样的社会惯犯和无赖,法院和警方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屡次作案行凶,而又屡次被多种理由轻判,如此神通广大,大家想必心里依然有数。我们再看看陈某志在落网之后,很快又放出来了!证据来自于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大家请欣赏。

请看:陈某志在2015年12月因为非法拘禁被抓了进去,居然能在2016年又能坐飞机到处飞了?如此看来陈某志不是超人也是牛人,就凭非法拘禁罪至少得关个一年半载的,结果到他这非法拘禁的事,那啥都不是事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017年,陈某志不知道是顶账来的,还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从朱博手里买了一辆二手车,然后,陈某志把这辆车给既没有驾驶证,而又逍遥法外的刘涛开,结果在晚上22点左右出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2017年2月4日,刘涛2015年非法囚禁案犯事后太平无事。

2019年因非法囚禁案被判刑2年1个月,无证驾驶陈某志的车辆,并且超速行驶,在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上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后,刘涛逃离现场(因为涉嫌酒后驾驶)。给大家看一下这起事故唐山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8车相撞

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是孙仕永、宋喜民(均对陈某志申请了强制执行)以及于江涛、张铁柱、王继孝、王宝军、李建飞一共7个人8辆车。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涛为什么要弃车逃离呢?是因为酒驾,还是因为有案底在逃人员?不知道是否造成人员重伤,如果有人重伤+肇事人逃逸,那就是交通肇事罪没跑了。但无论如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视为特别恶劣的交通肇事,加上逃逸行为和以往的案底,刘涛肯定是被关进去的;路北区交警都能麻溜找到肇事者刘涛,为什么路北区的刑警就能一直把刘涛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2018年3月开始扫黑除恶才抓起来呢?另外,刘涛无证超速驾驶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帮刘涛赔付呢?这中间又有什么故事?而债务又由陈某志承担了,刘涛在这件事上脱罪了;那陈某志还钱了么?当然没有,陈某志选择了赖账,甘愿背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证。而这种长期涉黑的混混,当然不在乎变成老赖了。

2018年4月二审终审,陈某志需要赔偿孙仕永28215元,但是陈某志没钱赔偿孙仕永和宋喜民,于是孙、宋申请了强制执行,陈某志上了限制高消费人员清单,这是他第一次上清单。可见,陈某志在2018年初就已经没钱了。

而2018年初,《唐山警方一举铲除了一个以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警方查明该团伙长期圈占当地海域,依托码头成立所谓公司,驱赶威胁外来渔船,控制船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强迫交易等行为,涉案金额3亿余元。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请大家注意: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他们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那么水产品总要销售出去的,陈某志开的恰好是水产品养殖公司;渔霸杨国全2018年初被抓,而陈某志在2018年初就没钱了,两个人都是在唐山道上混的,有没有可能在生意上有合作,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反正陈某志在2018年就没钱了,如果没钱了哪来的钱开水产公司。那么,杨国权被判了,为什么一条销售链上的陈某志没事?

以下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5年到2016年期间,陈某志一共欠陈一霖机票款43640元,而2017年,陈某志只还上了1万块,剩下的钱,陈某志表示自己无力一次性偿还,于是打了个欠条。到了2019年,陈一霖起诉了陈某志,陈某志未出庭,陈一霖胜诉,法院裁定陈某志还款并支付利息。

而且陈某志还在2018年离开了唐山,会不会为了避扫黑除恶的风头?在这个判决书里我们知道,陈某志在2018年左右是真没钱了,连3万多的机票款和2万多的肇事赔款都还不上,梗着脖子当老赖。于是在2020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陈某志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也就是「(2020)冀02执11990号」


陈某志在2018年的两次限制消费令,申请人分别是孙仕永和宋喜民,也就是前面刘涛搞出的无证超速驾驶,导致八车连撞后逃逸案件的受害人。最终的结果是,孙仕永这个拾金不昧的好人,陈某志也赖着赔偿款不给。另外,杨国全黑社会组织里面有高荣光、高荣杰,2018年被抓了;陈某志的小团队里面有候程亮、高杰,高杰和高荣杰有没有什么关系?陈某志是开水产养殖公司的,杨国全是渔霸,他们之间有没有往来

2021年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京畿重地的河北也大有成效,特别是唐山纪委因为<渔霸杨国全案>中,中做扎实查处了62名领导干部,其中3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而获得全国先进集体的表彰。

但是,在2022年6月10日,陈某志、刘某再次以极其恶劣的手段,聚众故意伤害妇女案件,又一次给唐山的扫黑除恶斗争,添上了一抹不和谐的光彩?更让人担心的,陈某志打伤了无辜女性,就算这次因为网络的发达,而被广大的民众一致声讨下即使再次坐牢,可是可怜的女生能从陈某志,这个老赖手里拿到赔偿么?

我们最关心的是下一步,陈某志、刘涛、高杰、候程亮等人;无固定职业,聚众、挑衅、绑架、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算不算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以上列举的以往被从轻判罚的案子,该不该一一从重审查?查一查一次次被从轻发落的理由,有没有立住脚的依据?

那么,就算2018至2020年这个黑恶势力的团伙侥幸漏网。9个人其中5个均有前科案底,而到2022年6月10日,他们的胆子为什么还这么大?竟然有恃无恐,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目无国法把人往死里打?谁给了他们一次次胆大妄为的胆子。是不是因为他们能常人所不能?犯了事都能刑拘在逃超出常人的本事?而且还能去法院起诉?扫黑除恶的时候抓了也是轻判的本事?这样的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行为,他们背后是什么样的势力在支撑着他们这种邪恶势力的行为?究竟是谁在罩着和纵容他们一次次嚣张的行为?

为此笔者强烈建议,把陈某志和刘涛等于此案有关的5位均有案底的主犯,以往的案件重新审理,扒一扒为什么这些人屡次犯案,屡次被从轻判决的理由是什么?理由充不充分?

最后笔者想问一下以往审理陈某志的法官和法院:为什么渔霸杨国全一案,主犯杨国权被判刑,而销售链的陈某志却没有事?陈某志在2015年12月因为非法拘禁被抓了进去,居然能在2016年又能坐飞机到处飞了?为什么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难道在逃犯人2018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6月10 日唐山烧烤店,陈某志等人聚众蓄意寻衅滋事,光天化日之下目无法纪残暴毒打2女子所为,是天灾还是人祸?是“被”法律一次次以各种理由从轻发落的结果?还是因纵容包庇和滋生犯罪心理膨胀的必然结果?陈某志和刘涛等人所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不从重从严铲除此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还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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